淮南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又添新内容

访问次数: 2410                        发布时间: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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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编办的大力指导和淮南市委、市政府的坚定支持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062号)和《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淮办秘〔2011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同意,自2010年起,我市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市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占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的2分。

市编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淮编办〔201110号),作为此项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文件。考核由市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分为自查、复查、评定三个阶段。自查阶段要求相关单位于21日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自查表》,并就考核的主要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复查阶段,由市编办组织考核小组,对相关单位自查情况采取“听、查、问、议”的方式进行抽查和复查;评定阶段将根据单位自查报告、考核小组复查报告以及平时掌握的违规违纪情况,综合考虑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性质、后果以及整改情况,经市编办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的考核得分。整个考核任务将于20112月底前完成。(淮南市编办  李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