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编办的大力指导和淮南市委、市政府的坚定支持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0〕62号)和《关于201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淮办秘〔2011〕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同意,自2010年起,我市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市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占目标管理考核总分的2分。
市编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淮编办〔2011〕10号),作为此项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文件。考核由市编办具体组织实施,分为自查、复查、评定三个阶段。自查阶段要求相关单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