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门机关职能界定办事指南

访问次数: 2437                        发布时间: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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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省政府部门机关职能界定

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非许可类审批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省编办政府机构编制处(省政府南一楼)

联系电话

05512603260、2601615、2602566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时限

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办事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

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

3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

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厅[2010]16号);

5、《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皖编[2003]10号);

6、《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受理条件

1现有职能履行不顺畅;

2与其他部门职能有交叉;

3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被赋予了新的职能;

4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减少或划出了职能;

5本单位的内设处室职能需要调整。

需提交的材料

1省直有关单位提出的职能界定申请文件(含现有职能的履行情况,职能变更的情况,职能界定的建议等);

2相关法律法规;

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

4中央、外省相关部门的职能情况。

办理程序

1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关于职能界定的申请报省编办。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告知其补正,经告知仍然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问题,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

3对于受理的申请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4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省编办办公会、省编委会研究的事项,分别提交省编办办公会、省编委会研究。按要求需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研究。

5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下达职能界定意见,并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6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可以向社会公布的职能界定意见,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51-2603198、12310

监督邮箱

zhc@ahjgbzw.gov.cnjgdw@ahjgbzw.gov.cn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