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制定区编委议事规则

访问次数: 927                        发布时间: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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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的职能,近日,宣州区制定出台了《宣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和完善了区编委议事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纪律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区编委议事的基本原则。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创新管理、民主集中制等原则。

二是明确了区编委议事的范围。包括需提交区编委会审议的4大方面的事项,涵盖了机构编制所有事项。同时对区编办的议事范围也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了区编委议事的程序。实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衔接制度。提请区编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编办负责收集、整理,编委主任确定。区编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区编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是明确了区编委议事的纪律。要求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区编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区监察局、区编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该《规则》的出台,确保了机构编制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提高了区编委议事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增强了集体领导意识及决策的公开透明,规范了工作流程,提升了工作质量。(区编办  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