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和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909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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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设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日,弋江区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和新进人员管理办法》。

该办法覆盖了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新进人员及借调人员的管理,规定了人员调动和新进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工合作、空编进人、顺向调动等六大原则。对区内工作人员调动、区外人员调入以及新进人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规范了借调人员的管理。

该办法规定,编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发放工资;区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