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编办被命名为全县第九届文明单位

访问次数: 653                        发布时间: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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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濉溪县召开全县文明创建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表彰一批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和文明社区,县编办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濉溪县第九届文明单位,这是县编办独立设置以来第一次获文明单位殊荣。

近两年来,县编办紧紧围绕争创全省文明县城工作,以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要求,积极参加文明创建工作,树立了县编办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濉溪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同时,在本次会议上,县编办一名同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濉溪县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