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源头”管理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编制使用效益,经
管理办法共20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调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补充工作人员、通过调入方式补充工作人员、通过公开考试在县内在编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政策性安置复 员转业军官、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安置免费师范生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入编,均秉持“用编单位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行政、工资关系,到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手续,再持机构编制管理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复印件到机构编 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程序办理。管理办法同时对出编的手续和办理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制约协调机制构建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