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

访问次数: 541                        发布时间: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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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来安县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此项改革体现了3个原则:一是简政放权,降低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规范统一,便捷高效,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宽进严管,权责一致,审批和监管相统一的管理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

()深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缴登记制另有规定外,取消其他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二)深化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同时,根据市里下放给我县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限,实行商事主体冠“滁州”名称零门槛。

(三)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的限制。推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对设立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商务秘书等十个行业的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可依法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四)全面推行登记注册电子化管理。在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成的基础上,2015年内在我县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商事主体提供身份识别服务。

(五)全面推行“三证合一”改革。今年429日,我县首份“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颁发,标志着我县“三证合一”工作正式启动,以后企业开业时将可以领取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可不用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高审批效率,节约投资人时间。

(六)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允许投资主体依法先行办理商事登记,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环保、消防等审批事项由新设立的商事主体负责建设和办理。改变直接投资项目要待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以后才能办理法人登记或者营业登记的做法。

(七)建立完善商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平台,实现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许可审批信息交换和推送。经营项目或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

(八)建立完善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对商事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限期纳入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强化其在商事登记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完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协调机制,明确信用信息征集和公示责任,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十)建立完善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健全完善、整合应用各部门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等,实行部门联动惩戒,在商事登记、生产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严重违法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一)建立完善商事主体服务机制。加大对新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等支持力度,帮助新创企业走好发展的“最先一公里”,打通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促进市场主体快速落地。建立商事主体追踪调查制度,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实行商事主体登记和其他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全程中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