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城市管理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主体散、乱和不规范等现象,歙县集中整合多部门执法力量,大力推行“大城管”体制改革。
一是优化调整机构。撤销县“三违”整治办公室,原住建、国土、水利所属三个执法大队建制、编制、职责保持不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建制不变,大队下设四个中队;徽城、桂林等六个城区及周边乡镇分别成立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从各乡镇有关部门抽调组成。
二是整合人员力量。原国土、城建等部门派驻在县“三违”整治办的在编人员全部安排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另从县农业委下属执法机构抽调人员派驻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有关部门授权,统一行使在城市市容、城建、国土、农业等领域的执法职能。原县“三违”整治办公室自聘人员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择优聘用,精简编外聘用人员。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为配合、支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使行政执法工作,分别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选派干部到执法大队挂职锻炼,挂职期限不少于1年,并将形成常态化管理,长期有效的配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从而改善我县执法力量不足和分散的现状。(歙县编办陈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