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编办荣获池州市第七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访问次数: 1082                        发布时间:2015-09-11

[字体: ]

日前,石台县编办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池州市第七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该县编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机构编制岗位职责,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全方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明确领导。把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办的大事来抓。成立了由编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详尽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细化,分解到有关责任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机制。
  二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坚持把思想政治学习摆在整个活动的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全省机构编制系统提出的“五化五提升”活动,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业务技能教育、廉政教育、道德教育,并采取派出去学,请进来教,开展业务交流等形式,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行业形象进一步提升。
  三是创建制度,营造氛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对机构编制业务、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石台县编办管理制度》。立足现有条件,加大资金投入,美化、绿化办公环境,制作展示机关风貌的展板,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知识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在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4000元慰问金,积极开展社会爱心捐助,救助两名身患重病家庭。
  四是狠抓创建,显见成效。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把文明创建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该办先后多次获得“全市
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全县综合考核一等档次等多项荣誉称号,并有多名个人获得市、县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