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筑牢编制“红线”实现财政供养人员“负增长”

访问次数: 2019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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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编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出台专门文件严控机构编制总量,严格用编审批、严把进人关口、严肃监督检查,从源头上筑牢机构编制“红线”,实现财政供养人员“负增长”。

严控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量。创新出台了《兖州区控编减编挖潜创新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文件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刚性要求外,原则上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再为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公益事业发展确需新设事业单位的,按照“撤一建一”的要求,在现有机构总量内调剂解决,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撤并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对职能弱化、业务减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并核减人员编制,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确需进人的事业单位要科学解决用编问题。

严格用编报批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调配人员之前必须先向区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由区编办进行编制核准,按照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进人的原则下达用编计划,凡是没有经过区编办编制核准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调配、录用手续,从源头上遏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的发生。

严把进人关口,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完成人员招考、调配手续后,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编办办理入编,经审核过关的录入实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登记,只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才能算是正式在编人员。同时加强对实名制平台的日常管理,对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增减变化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全区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变化情况,把严禁超编进人作为一条红线,从源头上把控财政供养人员数量。

严肃监督检查,实行多部门联动监管制度。明确区编办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在人员编制调整中的权限责任,结合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评估等工作,开展用编进人领域的专项检查,了解掌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将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配备情况纳入巡察、审计工作范围,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和违规核定领导职数等问题,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理规定严肃查处,使各部门单位自觉做到不越底线、不碰红线,切实维护了编制管理的权威性,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