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委编办积极开展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运行跟踪服务

访问次数: 1490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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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庐江县委编办在县级机构改革后跟踪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能、运行态势等情况,确保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机构流畅运转。

    督导职责划转。该县县级机构改革,党政机构总数由42个精减至37个,精减12%。该县县委编办坚守机构设置限额、编制总量“两不超”底线,始终秉持“服务科学发展、服务重大战略、服务各项改革”的宗旨,着力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上下功夫,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部门职责界定按照“上下对应、政事分开、权责一致、一事一责”的原则,对于省、市文件明确规定需要调整的职责,相关部门必须对应明确;实际工作中出现部门职责交叉的,按照方便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

    深入部门调研。在广调研、广宣传、广动员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全县涉改单位需转隶人员2598名都如期转隶到位。其中:科级干部270名;科级以下人员及离退休人员2328名(包括:公务员136名,事业身份人员753名,其他人员558名;离退休干部881名)。机构改革后,再次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和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房产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改革举措落实、改革工作成效和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制发“三定”规定。制定和修定了县直58个部门单位(含群团机关、直属事业机构)的“三定”规定,进一步科学配置部门职能,规范设置内设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科级领导职数由233名减至169名,精减比例达27%),实现“四个到位”,即:部门职责划转全部到位、内设机构设置到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到位、人员转隶全部到位。同时,跟踪了解涉改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新体制、新机制、新“三定”规定运行中的问题、困难,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解决问题。通过调研了解,提请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将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以及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职能职责从县经信局划转至县发改委。同时,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已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划转至县住建局,但无专业人员承接此项业务,建议县委编委协调,将原从事消防审查的业务人员部分转隶到县住建局,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庐江县委编办  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