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三定”工作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访问次数: 1225        作者: ahjgbzw                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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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杨浦区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三定”工作,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职能配置为切入点,推动理顺政事关系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此次机构改革,依法划转事业单位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行政职能,全面清理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职能,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职能定位,并通过“三定”规定予以明确,确保相应的职能“出得来”“清得了”“定得准”。 

  二是规范职责表述。将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作为重点,积极开展“三定”试点。根据主管部门“三定”规定,严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合理确定主要职责;建立事业单位职责表述关键词“负面清单”,严禁事业单位职责表述中使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后勤保障”等字眼;精练准确表述事业单位承担的辅助性、事务性支持保障服务职责内容,推动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合法、合理的政事分工关系。 

  三是细化职责分解。对开展“三定”试点的事业单位,在确定单位主要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单位内设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按照“不越界、具体化、规范化”的要求,将单位职责进行全面分解和科学配置,并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避免单位内部职责空转、职责交叉、职责零散等问题,确保单位职能落实落地。 

  二、以机构设置为着力点,优化事业资源布局 

  一是盘活机构资源。严格执行机构限额政策,积极盘活区域内事业单位机构资源,按照成熟一家、撤销一家的原则,大力推动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及时撤销相关单位机构建制,将腾挪出来的机构资源更多地用于全区中心工作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服务领域。根据“拆一建一”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规模过小、职能相近、职能分散事业单位的撤并工作,严控新设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加强新设机构评估,充分论证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优化机构布局。分层分类优化事业单位机构布局。区级层面,聚焦城建管理、文化旅游、科技信息等机构改革中的重点领域,根据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以业务模块为逻辑主线,积极推动各系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重组,并及时开展“三定”工作;单位层面,围绕界面清晰、流程优化、效能提升等目标,在“三定”中压缩综合管理机构,集约设置业务机构。通过不同层面的优化重组,进一步提升机构设置的科学性。 

  三是规范机构设置。在“三定”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单位名称、等级规格、增挂牌子、类别属性等机构事项,明确事业单位名称不得出现“办公室”“管理署”等字眼,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升格和增挂牌子,统一表述事业单位宗旨业务范围、分类类别等机构属性内容。严把相关设置标准,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考虑规模、性质、工作需要等因素,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个数、合署、挂牌等事项。 

  三、以编制配备为突破点,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统筹调配。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提升效益”的工作方针,加大区域内事业编制总盘子内的统筹调配力度,定期梳理分析全区编制总体情况,不断深化内部挖潜,及时回收建制撤销、机构整合、锁定编制在编人员退休等释放出来的事业编制,明确各主管部门所属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原则上一律不得新增,将统筹调剂出来的事业编制优先配备到创新创业、基础教育、融媒体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等重点保障领域。 

  二是创新核定方法。鉴于学校、医疗机构等以外的事业单位目前尚无明确编制配备标准的现状,在事业单位“三定”过程中,积极开展探索创新,边实践边总结,初步形成一套主要适应于行政支持保障、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核定方法,强调从职责出发,以设置工作岗位为突破点,按照“因事设岗”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坚持岗位员额配备量化挂钩、有据可依,构建岗位员额与事业编制之间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精细化和效能化。 

  三是严格配备标准。针对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等编制标准明确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相应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该增核的增核、该核减的核减。对于其他尚无明确编制标准的事业单位,特别是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将“三定”前期研究制定的岗位员额设置方案作为重要参考,再结合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核定人员编制;同时,严格执行学校、医院领导职数配备标准,参照市级事业单位“三定”工作意见,从严从紧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努力管好、用活事业编制资源。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