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调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3212                        发布时间: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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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06〕12号 

各市、县(市、区)编办:

根据中央编办中编密发[2006]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的范围

《调查表》的机构范围为:中央规定并由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三定”规定明确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不含政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部门)、群众团体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调查表》的人员范围为:在上述机关中工作并由机关发放工资的人员。具体为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员、使用地方自定编制的人员、超编进人(政策允许)的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填报的内容

《调查表》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机构的编制情况和机构中的实有人员情况。机构的编制分为国家行政编制和地方自定编制。实有人员分为实有在职人员和离岗退养人员。实有在职人员又分为使用国家行政编制人员、使用地方自定编制人员、超编进人(政策允许)的人员和其他人员。

需要填写的表格共分两类:《调查表》(附表1)和《单位人员花名册》(附表2)。其中,《单位人员花名册》是基础表,是填写《调查表》的依据。

数据填报的截至时间:2005年12月31日。

三、填报的程序

(一)《调查表》和《单位人员花名册》的填写实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要弄清人头,据实填写《单位人员花名册》信息,然后根据《单位人员花名册》填写《调查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确认所填数据和人头无误后,将两张表同时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编办。

(二)各级编办要认真审核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调查表》和《单位人员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汇总成本级的《调查表》,报本级编委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本级编委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编委公章后报上一级编办。

(三)市级编办要认真审核县(市、区)编委上报的《调查表》,连同本级《调查表》一并进行汇总。汇总后的《调查表》经审核后再报本级编委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本级编委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编委公章后报省编办。

四、填报的要求

(一)《调查表》的填报工作,是下一步进行公务员登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编办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好填写工作。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确定的范围填写。要从乡镇、街道开始,逐个单位、逐个人头的核实并填报汇总,确保所填数据属于表中所列范围并和人头能够完全对应,确保不误填、不漏填、不重填,确保数据的准确与真实,为我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填写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保证编制台帐、实有人员台帐和财政发放工资台帐完全一致。

(三)要严肃纪律,如实填写情况和数据,不许弄虚作假,不许虚报瞒报。对在填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或者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上级编办要加强对下级编办的指导,协助下级编办填写。对下级编委上报的数据,要逐地区、逐部门核实,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各地上报后,省编办将就填报情况组织抽查。

(四)报送时间:按照中央编办的规定,各市编办要于2006年2月26日前统一报省编办市县机构编制管理处。

(五)各市编办上报的材料:

1、全市汇总后的《调查表》(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

2、所辖各县(市、区)《调查表》(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

3、自1999年以来各市给市直和县(市、区)分配下达的军转专项行政编制文件(复印件)各两份。

省编办填表问题解答联系人:市县机构编制管理处,阚劲松,联系电话:0551-2663049。

填报技术说明联系人:综合处,欧阳琼,联系电话:0551-2602409。

 

附表1:《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调查表》;

附表2:《单位人员花名册》。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