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访问次数: 2649                        发布时间:200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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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02]196号

各市人事局、编办,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信息平台的管理,保证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的正常有效运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的分级管理及职责

建立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全省各级人事、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由省、市、县(市、区)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管理。

省人事编制部门设立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一级中心站,负责全省信息平台系统的软件设计、宏观规划、政策指导、沟通协调、组织实施以及平台运行的日常管理、监督,负责省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采集,并组织指导市、县(市、区)信息的采集。

市级人事编制部门设立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二级工作站,负责市直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传输(上报)以及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并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等工作。

县级人事编制部门设立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三级子站,负责县直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传输(上报)以及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并组织指导乡镇数据的采集。

二、信息平台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维护

    信息采集要严格按照要求,逐条逐项采集,不能漏采,保证信息的完整性。要实事求是。无论是机构名称、级别、性质,还是编制员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等,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允许搞假数据、假信息。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对所采集输入的数据分级进行审核确认。省直各单位的数据由省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市直各单位的数据由市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县(市、区)直各单位和乡镇的数据由县级人事编制部门审核。

信息的维护更新以省直单位、市直单位、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市、县(市、区)负责本市、县(市、区)的数据维护更新,省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维护更新。更新维护的范围是本区域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机构编制人员变动情况;消除更新过时信息、不准确信息和不规范信息等。更新维护要及时准确,保持系统的动态完整性。

三、信息平台的传输(报送)

省、市、县(市、区)直各部门在完成初始信息采集任务后,要随时将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报送同级人事编制部门。县级人事编制部门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变动情况报送市人事编制部门。市级人事编制部门每半年向省一级中心站报送一次信息,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10日和下一年度的元月10日,变动截止时间分别为上报前一个月的月末。

    平台信息利用各级党政内网传输,在党政内网尚未全省联网前,可通过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内网“点对点打包加密”方式进行传输或者采用软盘报送的办法解决。

四、信息平台的使用

    要运用信息平台监测和分析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各市、县(市、区)每半年对本区域内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检查机构设置是否规范,实有人数是否超编、领导职数是否超配,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级结构是否逐步优化等等,研究变化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解决办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编委报告。要建立成果使用制度,通过开发使用信息平台数据资源,改进机构编制人员的监管手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要建立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对全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对机构编制人员的数据是否按时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五、信息平台的安全保密

安徽省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平台涉及大量政策性强、保密要求高的信息资源,在运行和操作过程中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信息数据处理过程要采用国家认定的保密措施和技术手段,做好与国际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在技术上做好防病毒感染、防御黑客攻击和其它恶意破坏的准备,做好信息数据灾难恢复和备份工作,增强防病毒、反入侵的能力。平台系统的管理要专人负责,要全面考虑网络的安全、操作系统的安全、应用程序的安全、用户的安全、数据的安全,逐步完善安全管理工具。

    各级人事、编制部门和各单位对信息平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单位要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保证信息平台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