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市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访问次数: 4130                        发布时间: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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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省编办根据中发[2002]12号和皖发[2002]18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建议的通知》(皖编办[2002]186号),全省各市政府及编制、劳动、民政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街道社区就业社保机构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截止20035月底,全省各市已全部完成了街道社区就业社保机构组建工作。
   
据统计,全省17个市的290个街道办事处均已设立(含挂牌)“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并有1300余个社区专门设置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管员岗位。全省已设立(含挂牌)的街道就业和社保事务所均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其中80%为全额拨款、20%为差额拨款。在各市已设立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中,所长由街道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一般配备23名,大多来自原街道从事就业社保工作人员,部分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全省各社区居委会共聘用就业和社保工作专管员1500余名,其中专职人员约占82%,兼职人员约占18%

全省各市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隶属街道办事处管理,接受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社区居委会聘用12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管员,专门承担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党和政府忠实履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领导,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及省政府2003年第17号会议纪要精神,对工作进度迟缓的市抓紧督办,确保全省各市按时全部完成该项工作,促进了我省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受到了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充分肯定。

 

省编办事业处供稿

200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