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2944                        发布时间: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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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含较大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省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省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八)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保密等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研究与交流;编辑省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经济法制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商务、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金融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三)行政法制处。

承办教育、科技、民族宗教、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外事侨务、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法制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与之相配套的省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含较大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清理省政府规章的具体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行政复议申请人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的建议;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

(六)依法行政指导处。

负责编制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拟订省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指导督查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