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省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办本系统外事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组织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青少年体育竞赛和重大青少年国内外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及财务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全省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