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访问次数: 5121                        发布时间: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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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3.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4.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和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按规定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发展、文化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指导协调文化科技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外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提出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建议,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三)财务处。

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艺术处。

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五)社会文化处。

指导全省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工作;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

(七)文化产业处。

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省文物局。

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化及科学研究;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组织、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省文物局设办公室、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均为副处级建制。

(九)文化市场局。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按规定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电子游戏机游戏内容、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