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访问次数: 6121                        发布时间:200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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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09]8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

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审计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取消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改革人员,逐步化解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解决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确保改革顺利、交通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审计审核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分流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在3年内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压力”的目标。分期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核定债务本息,尽快建立普通公路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依法筹集公路发展资金。

二、认真做好债务审计审核及偿还工作

由省审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和里程进行审计审核,提出专项审计审核报告,经省政府确认后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此项工作要求于2009730完成。对“统贷统还”的要细化项目投向,合理准确分摊债务,其贷款用于二级公路建设和改造部分的债务纳入锁定的债务余额。审计审核确认的债务余额经省政府确认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最终审定后作为对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专项资金补助的依据。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债务偿还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债务偿还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债务余额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化方案,明确债务主体,签订还贷协议,确定偿债时间。有关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配合。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市,按照“中央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偿还资金。中央补助的资金,按照债务偿还方案确定的偿债计划拨付,主要用于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和公路管养等。

三、妥善安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

(一)安置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指导、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安置。正确处理好人员安置、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精心部署,稳妥推进,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安置办法。

1.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办法。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利用原收费站的站房和设备,新改建59个治超站点,治超站工作人员按平均35名配备。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收费站事业编制人员先行成建制就地转岗到各治超站。未改建为治超站的公路系统收费站的人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所属公路部门本着就地消化的原则予以安置。

2.合同用工人员安置办法。根据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原从公路部门借调的企业身份人员,仍回原单位安置或充实到公路养护部门。

3.地方政府和企业管理的收费站人员安置办法。由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所涉及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及管理主体单位自行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三)相关政策。

1.制定提前退休政策。截至2009228,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分流人员中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编外合同制人员或企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明确相关经费渠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人员安置经费和治超站点经费供给,由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央对地方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和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六费”收入转移支付中统筹安排。属全省公路系统统一管理的,由省级财政负责;属市县政府、市县交通部门管理的,由市县财政统筹负责;属企业管理的收费站所涉及人员安置经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新增成品油消费税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到省级财政后,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坚持事权和职权相统一,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收费支出、补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改革顺利实施。要积极有效衔接和落实资金,争取国家给予我省更多的补助资金。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分流安置、公路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今后二级公路建设发展所需资金。

(二)积极筹建普通干线公路融资平台。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抓紧研究我省普通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待国家相关政策明晰后出台,启动筹建新的普通公路融资平台。

(三)优化机构职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各级编制部门要对全省公路系统的人员编制、机构职能提出调整意见,逐步理顺公路管理的体制机制。在人员妥善安置、资产清算交接、债务核定和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构调整、撤销等手续。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等有关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加大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省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改革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相关准备。各地要立即冻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的人事关系。同时,迅速组织力量,对改革涉及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在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人员安置实施方案,经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切实维护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要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做好清产核资等工作上来,做到组织不散、人心不乱。准确把握宣传口径,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化解矛盾,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密切关注社会信息动向,密切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建立并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并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确保取消收费政策执行到位。要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改革资金正确的流向和用途。省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任用干部、伪造和篡改人事档案等行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