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省卫生厅联合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政策培训班

访问次数: 2788                        发布时间: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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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精神,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1013省编办、省卫生厅联合举办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政策培训班。省编办副主任陈晓淮、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陈晓淮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我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已于2008年实现了“全省覆盖”,参合农民达4500多万。新农合已成为我省最大的民生工程。为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这项最大的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84日,省编办会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通知》对实现新农合市区统筹的市和各县(市),以及未实现市区统筹的区的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乡镇采取派驻人员方式承担乡镇新农合经办业务。《通知》还对新农合经办机构所需人员的选聘,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十分强。

陈主任强调,《通知》的出台,对于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刻领会,结合本地区新农合工作实际,本着方便群众、适应需要、精简效能的原则,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做好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各项工作。

陈主任要求培训班全体学员,要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认真研读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吃透精神实质,立足本地实际和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省编办事业处吴鹏副处长就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相关政策作了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