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
切实抓好部门“三定”工作
——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审批工作全面完成
截至8月底,省政府48个工作机构“三定”规定经省编办审核、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全部印发下达。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开展“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通过改革,省政府部门在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各部门共取消、下放、转移职责30多项,调整划转职责40多项,加强职责80多项,明确部门责任300多项。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得到清理和剥离,一些事关维护稳定、安全生产、改善民生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得到切实加强,省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在理顺关系和明确强化责任方面,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职责边界进一步清晰,一些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得到解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职责事项进一步细化,与职能相对应的责任更加明确,部门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正在形成,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同时,省政府部门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相同或相近的职能机构得到有效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