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行政机构编制审核

访问次数: 6370                        发布时间: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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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厅、编办业务办理指南(三十五)

业务名称 市县行政机构编制审核(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全省各类开发区(试验区)机构编制)
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非许可审批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省编办市县机构编制处(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民委四楼)
联系电话 0551-26630482663049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关于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在省编委会会议纪要印发后20日内办结。
办事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机构设置的总体方案、要求和编制限额;

2《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3、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度、要求。

受理条件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级编委行文向省编委(编办)提出请示办理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据
需提交的材料 机构编制调整(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请示材料(含设立、变更、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职能调整和划分;机构的名称、职能和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行文
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12310
监督邮箱 jcs@ahsrst.cn
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