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厅、编办业务办理指南(三十五)
业务名称 | 市县行政机构编制审核(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设置;全省各类开发区(试验区)机构编制) |
业务类型(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审核、备案及其他业务) | 非许可审批 |
承办单位及办理地点 | 省编办市县机构编制处(合肥市庐江路77号省民委四楼) |
联系电话 | 0551-2663048、2663049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时限 | 关于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在省编委会会议纪要印发后20日内办结。 |
办事依据 | 1、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机构设置的总体方案、要求和编制限额;
2、《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0号); 3、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度、要求。 |
受理条件 |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级编委行文向省编委(编办)提出请示办理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据 |
需提交的材料 | 机构编制调整(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的请示材料(含设立、变更、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职能调整和划分;机构的名称、职能和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批、行文 |
收费标准及文号 | 不收费 |
监督电话 | 监督电话:12310 |
监督邮箱 | jcs@ahsrst.cn |
其他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