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我省《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7]267号)精神,凡2007年底前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省(中)直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决定召开省(中)直事业单位2007年度年检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全面布置2007年度省(中)直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按部门发放相关材料。
二、参加人员: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同志各1人。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四、会议报名: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