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工资数据库管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访问次数: 6599                        发布时间: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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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编〔2007799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进效能建设,确保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准确、及时,为统发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对省级工资统发和工资数据库管理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统发实行“两卡合一”。目前,财政统发工资是通过“工资卡”和“津补贴卡”发放的考虑到统发工资和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已统一供给,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减轻统发环节的工作量,保证统发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省直所有统发单位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实行“两卡合一”,即统一通过“工资卡”发放。原“津补贴卡”从8月份开始不再注入资金。

二、调整统发和工资数据库管理数据报送和审核时间。从8月份起,对统发和工资数据库管理数据报送、审核时间调整如下:省编办审核时间为当月20日至下月1日,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报送审核时间为当月20日至25日,其他省直部门报送审核时间为当月26日至下月1日。省人事厅审核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实行工资统发单位报送审核时间为当月20日至下月1日,实行数据库管理的省直、中直单位报送审核时间为当月20日至下月4日。省财政厅审核时间为下月5日至8日(其中: 向省国库支付中心报送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代扣代缴数据时间为下月8日之前);代发银行录入和发放时间为下月8日至14上述截止时间遇公休日、节假日自动前移至公休日、节假日前一天结束。

三、实行工资统发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和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有调入调出人员、工资停发人员的,应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或销户手续。实行工资数据库管理的中直单位、非统发事业单位,工资业务办理原则上按皖人办发20017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变动人员、调入调出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效文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厅工资处审核。

四、省直统发单位要及时向职工做好“两卡合一”宣传解释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项信息数据填报和相关文件材料的基础准备,并按时报送。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统发数据的准确性。

五、各单位在报送审核材料时,应在本通知限定的时间内上报,超过限定时间的不再受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