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调查统计表》有关问题的解答

访问次数: 3100                        发布时间: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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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省各地正在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填报。在填报过程中部分市县和单位来电询问一些具体问题,为便于各填报单位和审核机关准确把握,现就填报范围、内容和要求等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网上统一解答。

1、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

答: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因此一律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

2、问:正在定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

答:纳入。根据《通知》规定,除中小学不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外,其他各级各类纳入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的学校一律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

3、问: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是否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

答:应按照该学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主体性质区别对待。以中学为主体的学校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的学校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4、问:由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乡镇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范围?

答:纳入。除乡镇卫生院(中心)外,其余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一律纳入《表四》和《表五》的统计范围,不再纳入县(市、区)本级事业单位统计范围。乡镇卫生院(中心)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填报,数据汇入县(市、区)本级事业单位汇总表。

5、问:事业单位在20071231前已批复转企改制、目前正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是否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

答:(1)省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时间以省编办对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时间为准,凡批复时间在20071231日前的均不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2)各市、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间以各地转企改制政策中规定的时间为准。凡规定在20071231日前转企改制的单位不纳入此次调查统计范围。

6、问:《表三》的填报范围是否包括中小学?

答:不包括。

7、问: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其所属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分别汇总填报《表二》?

答:不需要。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均按一单位一表原则填报《表一》,并统一汇总填报《表二》。

8、问:省直各部门(单位)是否需要填报《表三》?

答:不需要。省直各部门(单位)只需填报《表一》、《表二》。

9、问:《表一》批准机关文号一栏如何填写?

答:批准文号应以该机构最初成立时的批准文号为准,但为了便于掌握机构编制的历史沿革和变化情况,应将历次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号全部填入此栏中。

10、问:《表一》实有人员数是否包括编外聘用人员?

答:实有人员数中不包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11、问:《表一》实有人员中领导人员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工勤人员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如何填报?

答:(1)领导人员担任领导职务、占单位领导职数,又同时拥有专业职称的,应按领导人员数填报,不再占专业技术人员数;(2)工勤人员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凡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应按专业技术人员数填报。

12、问:《表一》领导职数是否包括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答:不包括。领导职数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不包括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13、问:批复中未明确编制结构的如何填报核定编制结构?

答: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中只明确编制数和领导职数、未明确编制结构的,只需填写核定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管理人员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和工勤人员数可不填写,但须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14、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填报核定编制数一栏?

答: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数一栏填报的数据均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内容为准。

15、问:垂直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如何填报?

答:根据《通知》规定,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查统计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一单位一表原则填报。但考虑到上报时间较紧,任务量较重,现对垂直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填报要求稍作调整。(1)省地税、省质监、省药监等垂直管理部门的省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按一单位一表原则填报《表一》;市、县所属事业单位可按一单位一表原则填报,也可不填《表一》,由省级主管部门将市、县所属事业单位与省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汇总直接填报《表二》。(2)省工商部门的省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按一单位一表原则填报《表一》,并汇总填报《表二》;市、县所属事业单位由于未上划,暂不统计。

16、问:填报内容较多,表格无法填入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在表中如何反映?

答:填报内容较多,表格填空处不够填入时,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可另附书面材料。

17、问:事业单位可以直接报送表格吗?

答:不可以。除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不能直接报送。根据《通知》规定,此次调查统计表格采取分级报送制。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报送本部门(单位)所属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表;市编办负责统一报送市本级(含所辖区本级及区属乡镇)各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表;县(市)编办负责报送县(市)本级及所属乡镇各事业单位调查统计表。

18、问:调查统计表的报送时间有何要求?

答:根据《通知》规定,省直各部门(单位)于2008331日前集中报送,各市、县(市、区)编办于2008415日前集中报送。

考虑到文件印制和投递有一定迟滞,为便于各地集中报送和省编办集中审核汇总,对报送时间和办法特作如下调整:(1)省直部门(单位)原则上于2008331日前报送,其中确因直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多、审核汇总任务量大的部门(单位),可推迟上报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411。(2)市、县采取分片报送办法,由各省辖市编办负责组织所辖各县(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省编办报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上述解答只在网上发布,不再发文;此解答仅供此次调查统计使用,不作其他任何依据)。

 (直接打开或者下载后打开)

 附:各市、县(市)调查统计表报送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