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省教育厅部署部分省属高校“三定”工作

访问次数: 2815                        发布时间:200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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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部分省属高校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省编办、省教育厅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部分省属高校“三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07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等4所由中央下放我省管理的普通高校,皖西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巢湖学院、黄山学院、铜陵学院、滁州学院、宿州学院、池州学院等8所由普通专科院校升格的普通本科院校,由成人高校改制的普通本科高校的合肥师范学院,共13所高校开展“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工作。

《通知》明确,“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专职科研机构和附属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任务;人员编制总额;各机构人员编制及编制结构比例;领导干部职数;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形式等。《通知》还对13所高校的编制总额核定、内部机构设置、各类人员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具体政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各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对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统计测算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校的“三定”的工作。通过“三定”,进一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促进高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高校内部改革,切实加强高校机构编制管理,健立健全本校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的自我管理能力。

《通知》要求,此次部分高校的“三定”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0712月底前完成。各相关高校应于10月底前提出初步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