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宿政办秘〔2009〕108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起,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文件确定了考核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了考核的内容和等次。考核内容主要有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严重违规、比较严重违规、一般违规、轻微违规和无违规共5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相应从目标考核总分中扣减4分、3分、2分、1分和不扣分。文件确定考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下一步,市编办将根据这个文件规定,对考核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确保考核工作准确、公平、公正,促进宿州市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良性化、法制化的轨道。
(宿州市编办综合科 魏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