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编办信息工作制度

访问次数: 3870                        发布时间: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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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编办信息工作,努力实现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高效率、快节奏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省编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工作信息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重大决策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主要措施、阶段性进展情况,成效及经验等;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基层机构编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处负责省编办信息的登记、汇总、整理、编印、统计等工作,负责向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及编办领导报送工作,负责编办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把关,认真编印《安徽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做好安徽机构编制网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的宏观指导及考核评比,开展信息工作业务培训。

(二)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编办和省信息需求,总结全省相关机构编制工作经验,及时向综合处反馈。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作出有关机构编制工作重要部署后,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要及时搜集整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交由综合处转报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日常工作中,各处室、事业单位形成的工作性文电和业务性总结、调研报告等材料,应及时送综合处报编办领导参阅。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按程序及时发布经审核的公开信息。

(三)综合处确定专人从事信息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兼职信息员。专兼职信息员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能力。处室、事业单位兼职信息员可参加全省信息工作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加强全省信息员队伍建设,帮助基层培养信息工作业务骨干。

三、信息公开

省编办信息公开实行事前审核制度。审核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

(一)不公开信息的种类

1、带有密级的文件材料;

2、省编委、省编办会议纪要;

3、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

4、上报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的工作汇报(报告);

5、省编办培训班领导讲课材料;

6、统计数据等内部资料;

7、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8、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9、省本级事业单位有关登记管理事项资料。

(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

1、凡印发的编号文件,由各处室、事业单位在办文封面中选择是否公开,编办领导审签和综合处复审的同时,审查是否公开。

2、各处室、事业单位草拟的委、办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简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非编号文件、材料的信息,由综合处审查是否公开。其中界定不明的,报编办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