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总结
省 编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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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编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工作,主动服务,全面完成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为顺利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22号)精神,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全省32个试点县(市、区)共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17427名,新增编制8891名。
二、主要做法
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是做好这次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省编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重新核编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标准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顺利完成。
(一)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核编标准的拟定工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和
(二)扎实做好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
省医改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对改革试点实施时间进行部署后,我们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一是加强指导、狠抓落实。迅速下发明传电报,对核编工作完成时限、编制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专门召开各市编办和32个试点县(市、区)编办负责人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核编任务完成。我们除参加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调研组外,还先后多次派员分赴各地指导督查核编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编发《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合力推进核编工作。二是简化程序、及时审核。各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在对本地区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调查、分类测算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编制总量,电话和文字报备同步进行,既简化了程序又大大缩短了运转时间;省编办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班加点及时审核了各试点县(市、区)的核编方案。三是逐院核编、落实到位。总量下达后,各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标准》规定的调剂方式和比例,逐院下达乡镇卫生院编制。四是区别情况、及时调剂。针对有关部门反映的部分试点县(市、区)编制偏紧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按照
(三)及时做好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的指导工作。
全省32个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编制全部审核下达后,省编办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分赴试点县(市、区)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编制核定使用情况调研,加强对试点地区编制使用的指导。一是既满足当前需要,又考虑长远发展。指导各试点县(市、区)一方面要做到凡按标准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必须全部足额分配使用到乡镇卫生院,专编专用,满足乡镇卫生院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指导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今后一个时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及时制订乡镇卫生院编制合理使用计划,将暂未使用的编制用于招聘人才改善人员结构,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二是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指导试点县(市、区)在核定的编制总量范围内,合理使用编制,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确保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使用规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乡镇卫生院由提供医疗服务为主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型,切实保障其公益性质和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三是结合当前乡镇卫生院职能定位和布局调整做好编制使用工作。指导各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前乡镇卫生院职能定位和布局调整适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和使用工作,确保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指导试点县(市、区)在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情,认真做好编制的分配和调剂使用工作,不断完善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补偿、监管等机制,切实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标准》的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得到了统一和规范,确保了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的需求,促进了乡镇卫生院规范有序发展和基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以人定编、部分乡镇卫生院向医院模式发展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动作为,搞好服务,积极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一)继续指导各地合理使用好乡镇卫生院编制。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的指导,通过编制的动态调整和合理使用,凸显乡镇卫生院公益职能,提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基本医疗卫生体制。此外,还将继续密切关注改革动态,针对综合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二)进一步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标准》是在广泛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通气磋商、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拟定出台的,充分考虑了我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服务人口、地域类型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实行总量控制、分类核编和统筹考虑,从实际情况来看,总体上可满足各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要,也基本符合我省实际,并且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外省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标准》,不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省推开做好准备。
(三)主动配合搞好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搞好服务,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