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隆辉:乡镇机构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强大动力

访问次数: 4946                        发布时间: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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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全面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其中第三个重要任务是夯实三农基础,扩大内需增长空间。它包含的要坚持要巩固要搞好要加强要推动的一系列具体要求,都凸显出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机构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强大动力。
  乡镇政权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环节,承担着管理辖区内乡村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职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乡镇政权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与广大农民群众直接面对,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在农村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桥头堡。当前,乡镇政权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
  通过以往的多次乡镇机构改革,特别是2005年的改革,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得到规范与统一,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与行政环境欠协调,人员临时调度和混合使用;
  (2)向体制关系错综复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大;
  (3)职、责、权不一致,履行职能与承担责任力不从心;
  (4)疲于突击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受干扰;
  (5)多种因素互相叠加,监督管理力度和效度明显降低;
  (6)经费、人才与技术匮乏,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
  当前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就要有正确的基本思路: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服务。着力提升乡镇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的能力,打造服务型乡镇政府。
  (2)坚持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强化民生。在乡镇职能配置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3)坚持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强根固基。要围绕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着力理顺县、乡、村关系,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扎实推进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为此,要强化三项职能: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职能。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强化服务职能。主要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的服务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铺设通向市场的桥梁。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是强化组织协调职能。乡镇要协调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农户与市场的联系;协调、理顺村委会、农户与信用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村委会与各种经济组织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关系,严格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要弱化两项职能:一是弱化直接干预生产的职能。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政府做到引导、服务,不强迫、不干涉;二是弱化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政府要建环境、搞服务,不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目前必须着重做好以下五点:
  (1)统筹规划,县乡配合,促进乡域经济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3)合理授权,完善功能,加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使乡镇政府具备一定的权力和功能。首先,要赋予乡镇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力。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需求出发,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执法权,使乡镇在该管的职能上,职、责、权相匹配。其次,要完善乡镇社会管理的功能,要有适应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
  (4)县、乡、村协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民主。
  (5)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把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务实之举,如首问责任制、群众事情全程代办制、和谐110”联动体系、田园110”专家人才服务热线、以联村、联民、联事、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定责机制等等,对于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效果显著。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学习和推广。
  2.调整乡镇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乡镇人事管理机制。
  (1)在确保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前提下,建立正常的乡镇人员进出机制。由于2005年机构改革实行了“5年内只出不进的严控编制政策,多数乡镇人员缺编,在岗人员结构老化、青黄不接,已经影响到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在乡镇编制限额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选调优秀大学生进乡镇、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招乡镇公务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乡镇公务员,尽快解决乡镇工作人员缺编问题。

2)加强乡镇干部交流,建立乡镇干部流动机制。一要建立一般干部的交流机制,使每个干部都有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得到交流晋升的机会。二要完善乡镇领导与县直部门领导的交流机制。大部分新提拔干部应先到乡镇任职,乡镇的优秀领导可以直接安排到县直部门任职。
  (3)建立规范的乡镇干部考评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增强群众在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话语权,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要建立和加大从乡镇中低层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的机制和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乡镇干部直选。建议逐步引入干部述职和民意测评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对干部的考评中来,把考评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改革县乡管理体制,理顺县乡关系。在目前的县乡体制中,县强乡弱,县对乡条条干预过多,乡镇基本是在围绕县的指挥棒运转,自身职能无法实现。因此,必须理顺县乡关系。
  (1)要依法明确界定县乡两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必须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由县政府部门负责的职责,不准转交给乡镇政府的规定。既可由县政府直接实施,也可由乡镇实施的工作,应该以效率优先为原则,而不是以追逐利益为出发点。现在农村项目大多由县政府直接实施,乡镇对此反映强烈。乡镇认为将项目给乡镇实施,监督更加到位、协调难度减少、项目成本更低、速度更快。农村项目如果没有法规政策的限制,由乡镇组织实施更好,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
  (2)对于确需乡镇政府配合的职责,要遵循权力和责任对等,利益和事务对等的原则,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因此,县级机构改革应根据乡镇机构设置情况适当归并管理部门,实行大部门体制,减少对乡镇的条条干预。对于上级部门必须约法三章,不得以机构设置的上下对口而对乡镇横加干涉。上级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工作,接受乡镇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3)要改进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应当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凡是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应列入考核范围。一方面,要进一步取消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减少对乡镇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取消对乡镇的一票否决式的考评办法,切实为乡镇政府松绑。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考核,引导乡镇政府尽快转移工作重心。
  4.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服务体制,建立以钱养事服务机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改革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湖北省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思路,实行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公共服务机制,对原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实行乡镇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的办法,通过购买服务和购买劳务,落实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对农村公共服务,可从实际出发,借鉴湖北的一些经验,强化政府责任,改革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元供给的农村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体制。

 

信息来源: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