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扎实抓好七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理顺职责关系;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五是规范机构设置;六是完善管理体制;七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此次改革,在保持了机构框架基本稳定的同时,调整、整合和加强了相关领域的职能和机构。主要是围绕探索大部门体制、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调整优化了城乡建设与住房管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等体制机构,整合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与广电、教育与体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方面的职能。改革后,郎溪县政府机构减少3个,有19个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纳入调整范围。其中:撤并机构6个,撤销机构3个,管理体制调整机构8个,新列入政府工作部门机构4个。
此次改革,突出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科学确定部门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坚持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和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从严控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重点加强职能股室,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股室配置,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在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的同时,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数量、部门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三是做好合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整合工作。在行政机构调整合并的同时,所属事业单位职责相近或职责重合的,也要进行相应的合并划转。四是认真做好定岗定员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机构撤并和职责调整中,做好编制及人员划转工作。新组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顺、先运转后完善”的原则,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郎溪县编办吴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