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明确文化体制改革五大任务

访问次数: 3678                        发布时间: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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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0 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文化体制改革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该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巢湖市制定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五大任务。

一、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整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电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合并为一个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日前,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已挂牌,县区相关工作正在加快实施中。二是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整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广播影视及扫黄打非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三是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完成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相互交叉兼职的清理工作,凡局长兼台长、台长兼企业董事长的必须分开。

二、推进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一是整合广播、电视播出资源,组建市、县广播电视台。二是基本完成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文物所及市博物馆、创研室、国画院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工资制。三是完成市、县区电影公司、电影院改制任务。主要完成巢湖影剧院和市音像管理发行站,市、县区国有演艺院团,市广电服务部、广电广告中心转企改制任务。四是推动巢湖日报社经营和采编分离。将广告、印刷、发行等经营性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成立巢湖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巢湖日报社履行出资人责任。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文化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全市现有文化场所及各类主题纪念馆等。积极推进体育中心、博物馆、广电中心、图书馆等新的文化项目建设,逐步使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适应城市发展、满足群众需求。二是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市、县区、乡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利用多种筹资渠道,加快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2011 年底前,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各县文化馆、图书馆升级达标。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延伸,促进各种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服务效能最大化。三是推进广播影视传输网络建设。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提高入户率和使用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2010 11 月前,完成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四是建立健全文化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代表和维护会员权益、规划行业发展、制订行业标准、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和培育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一是2010 6 月前,编制《巢湖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设立巢湖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制定《巢湖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利用广播电视的网络资源优势、节目资源优势和频道资源优势等,探索把影视剧、娱乐、科技、体育等节目制作业务剥离出来,逐步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公司。引导鼓励企业挖掘该市历史及民俗文化、传统工艺,发展传统工艺品加工产业。把旅游产业开发与丰厚的历史人文资源紧密结合起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发展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四是培育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电影放映、体育健身、体育彩票、体育培训等文化产品市场。

五、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一是继续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改革扶持方式,发挥资金效益。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基础设施,以及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政府投入逐年增长;加快推行政府文化采购制度,对各类文化体育设施经营和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精品文化创作项目等,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制度;落实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的扶持政策。二是制定和落实鼓励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 号、皖发200924 号等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财政、税收、土地、投融资、人才等产业发展政策,引导鼓励其他产业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方针,推进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探索风险投资机制,推动文化资本的跨地区、跨行业合作,促进文化产业多元化投资结构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格局的形成。三是建立文化发展激励机制。把加强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经济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判断领导水平和能力高低的重要依据,加大文化建设在全市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对成绩突出的实施奖励。(巢湖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