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时10个月,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改革中,市机构编制部门注重把政府机构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要求,在部门“三定”工作中严格把关,将行政审批职能进行科学的整合归并,综合设置相应科室。这次政府机构改革, 15家单位独立设置行政审批科,整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16家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单位,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业务科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并设置副科长职位,专司行政审批工作,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长期或定期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其他二级机构需要设置行政审批科室的相关工作也已完成。部门行政审批科室的规范设置,为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增强部门服务意识,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提供了体制保障。(蚌埠市编办 杨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