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分流政策

访问次数: 4201                        发布时间:20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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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继去年完成全市219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任务后,积极探索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近日,市编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合肥市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分流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文化体制、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公益事业单位的改革奠定基础。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在全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政策就是‘舵’,制定和把握好了政策,各项改革自然就能顺利推进”。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孙金龙书记的指示精神,在总结分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从1998年起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草拟了《实施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麟同志亲自召开协调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222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节点,职工分流途径,提前退休人员待遇,社会保险接续,人事管理模式变更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分流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