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33个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印发

访问次数: 2606                        发布时间: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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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编办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目前,已有33个单位“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为了确保“三定”工作又快又好完成,市编办行动快、布置早。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第二天,市编办就召开了“三定”工作培训会议,对市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次是严把初审、复审、联审、会审“四道关口”,确保“三定”工作质量;第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围绕职责划分,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市编办与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保证了“三定”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通过 “三定”,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一是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强化了宏观规划、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职责,弱化了具体事务性和审批性职能。据统计,在这次印发的33个单位“三定”规定中,共取消和下放的职责10项;加强职责44项。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各部门均取消了所有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较好地解决了部门间解决职责交叉问题。按照上下基本对应,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承担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协办关系,和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对涉及到有关部门的15项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划转;对21项涉及多部门承担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相应职责;明确和强化各部门责任239项。三是进一步优化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控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对部分部门内设机构进行综合设置。在精简部分撤并和有富余编制的单位人员编制基础上,适当增加了部分工作任务较重,编制偏少单位人员编制,缓解了部分单位编制紧缺的矛盾。四是有效地推动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在这次“三定”中,市编办将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作为“三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行使。据统计,在这次印发的33个单位“三定”规定中,共有14个单位设立了行政审批科。(巢湖市编办机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