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6424                        发布时间: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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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编办〔201030

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巩固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深入研究部门职能运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根据中央编办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的主要目的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查找执行中的问题,推进“三定”规定和各项改革要求的落实。

(二)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研究提出调整完善“三定”规定的意见和建议,着重查找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包括“三定”规定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职责调整落实情况。明确取消的职责是否取消,部门间划转的职责是否到位,下放的职责是否下放,强化的职责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情况。部门职责是否细化分解落实到业务处室,处室责任是否明确具体,责任检查和追究措施办法是否制定,是否存在职责脱节和失衡问题。

(四)理顺职责关系情况。是否建立和健全部门间、部门内设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是否顺畅。

(五)机构编制执行情况。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按“三定”规定执行,有否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情况。

(六)对进一步完善“三定”规定和深化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的组织实施

评估采取部门自查自评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门自评。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评估内容,对照“三定”规定,进行全面的自查评估。自评工作分三批完成。第一批选取10家左右“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较好的单位,今年4月下旬开始自评,5月底提交自评报告;第二批20家左右单位,今年6月开始自评,7月底提交自评报告;第三批17家左右单位,今年8月初开始自评,8月底提交自评报告。(单位自评批次详见附表)。

第二阶段:集中评估。根据批次试点单位自评情况,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调研评估小组,听取部门自评情况汇报,考核职能转变、职能运行、机构编制执行的基本情况,分别征求部门领导班子、中层领导、普通干部和市县政府、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第三阶段:评议总结。集中评估工作结束后,省编办根据部门自评报告和集中评估情况,视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就一些突出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评议分析,形成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报省编委。同时对部门“三定”规定不落实或其他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督促整改。

对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是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编办省直机关处蒋郑献

联系电话:2603198

 

                                2010年4月7


 

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评估工作安排一览表

 

批次

时间安排

     

第一

批(10家)

20104

中旬至5月底

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

第二

批(20

20106

7月底

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侨办、省港澳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研室、省人防办、省物价局。

第三批(17

20108月初至月底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安监局、省粮食局、省管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省能源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监狱局、省公务员局、省外专局、省食品药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