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编办〔2010〕3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省直机关在编制内聘用工勤人员工作,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工勤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管理的通知》(皖编办[2009]157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起,省编办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在行政编制内聘用工勤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身份)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省财政厅根据省编办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实有人员数,按照省级预算供给政策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二、今年省直机关在行政编制内聘用工勤人员,须在
三、省直各单位要加强在编制内工勤人员的管理,不得超限额配备工勤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吃“空饷”,违反机构编制和财经工作纪律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聘用工勤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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