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模式,结合2009年度事业法人年检,从把好离任审计关和任职管理关入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工作。
一、继续完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制度
事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制度,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工作成果进行鉴定,明确其经济责任,客观评价其工作业绩的活动,对加强事业法人领导班子建设和约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离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地位,我们规定,对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的事业单位,坚决不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二是对离任审计的范围进行了细化,我们要求凡属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或辞职、免职、撤职、调离、离退休、死亡等原因中止职务的,均须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三是对离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审计内容应当包括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单位债权债务和事业发展情况,以及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四是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实行分级负责制,我们要求正处级以上的事业法人和市委、市政府直属的事业法人,应由市审计部门组织开展离任审计,其他的事业法人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予以审计,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均无效。
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审核制度
为确保新任法定代表人具备相关资格条件,能够全面地代表事业法人的权益,市局进一步规范了市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审核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一是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事业法人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在单位申报材料时,市局结合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核实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三是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有权任命机关正式任命的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如拟任法定代表人是副职,暂主持工作的,必须在文件中明确说明。(六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张克勇 李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