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确定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路线图”

访问次数: 1680                        发布时间:2010-05-26

[字体: ]

日前,经广西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对我区未来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个《实施意见》是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部署,推进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根据中央《规划纲要》和我区实际,围绕解决干部提名难、识别难、择优难、下来难、监督难等突出问题,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这个路线图包括23个重点突破项目和30个整体推进项目。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头戏。《实施意见》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完善民主推荐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到2012年,每年新提拔厅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五分之一;到2015年,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到2012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2年,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一,到2015年应达到一半以上;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12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2015年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干部考核评价、交流、管理方面的改革任务,主要包括: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探索完善干部德的考察办法,建立经常性考核机制;推进党政干部交流工作,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交流力度,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交流办法,探索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健全干部交流配套制度,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完善党政干部管理机制,推行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完善干部激励保障制度。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之一,《实施意见》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列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措施。《实施意见》提出,要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格执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等。《实施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人行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 

  《实施意见》统筹考虑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加快推进岗位管理。 

  新一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担负起直接组织和推进改革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大胆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加强宏观规划和指导,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有序可控;要注重改革实效,防止刮风、防止作秀、防止形式主义;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信息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