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肃财政、编制、人事纪律,日前,经蚌埠市编委会同意,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蚌编办〔2012〕15号),并由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集中半年时间,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清理规范规范共分四个步骤:
一是自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于6月中旬前将自查表如实填写后上报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并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是自纠。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填写《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处理意见申报表》,同时将处理文件及相关依据报市清理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核查。对于清查出在编不在岗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核查组,赴各县、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查自查自纠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督促检查。
四是总结。各县区和市直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市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对工作进行总结,对自查自纠和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编委研究,并进行通报。
通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清理不合理经费支出,优化行政、事业编制资源配置,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完善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