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规范管理——湖北省京山县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访问次数: 5411                        发布时间: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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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改革,湖北省京山县彻底打破了乡镇七站八所旧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构建了以钱养事的农村公益事业新型服务体系,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基本做法

  2000年以来,该县以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编制,以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为切入点,通过站所转制,政企、政事、事企职能分开,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需要的服务机制;通过全员买断、置换身份、公开竞聘公益服务主体资格,建立了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管理,建立了以钱养事的新型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体系。

  第一,大刀阔斧,有效精简乡镇机构编制。一是大幅精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乡镇事业单位。乡镇机构统一设置为三办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乡镇财政所)。二是严格核定乡镇机关人员编制。按照地域面积、所辖人口、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科学界定乡镇类别,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三是精简乡镇领导职数。实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确保乡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在7—9名以内。乡镇领导职数减幅达40%。四是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改革后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簿,全面推行在编人员一人一编两卡(即人员编制卡和工资直达卡)的管理模式,强化了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

  第二,完备手续,全员解除劳务关系。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解聘,统一置换身份,变单位人社会人。临时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结清往来账务的基础上,解除临时用工关系,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其余分流对象逐人签订解聘协议,对极少数因故不签订协议的分流人员,采取送达备案形式在县人事、劳动部门鉴证机构备案。

  第三,分类定标,破解社会保险难题。按照区别对象、确定标准、分期缴纳的原则,积极为改革前在编、在册、在岗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在保险经费的来源上,采取资产变现、利用省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政府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在保险对象的标准和方式上,采用不同的做法,努力实现全员保险。

  第四,多法并举,拓宽补偿筹资渠道。结合改革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对分流人员进行补偿。一是采取资产安置。二是部分有条件的单位直接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三是运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置。四是向县财政借款安置。通过以上几种补偿方式,全县乡镇所有分流人员的补偿资金全部筹措到位。

  第五,精心操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一是鼓励创办实体。在税收、规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二是鼓励自谋职业。三是鼓励学习提高。对下岗分流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改革后全县乡镇95%以上的改革分流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第六,创新机制,构建农村公益服务新模式。在发展农村公益性事业过程中,按照政府招标出资、公开竞选主体、农户签单认可、县镇共同负责的思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积极探索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的新机制。一是服务经费项目预算制。二是服务主体合同管理制。三是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制。四是服务质量目标管理制。五是服务绩效考评奖惩制。

  二、初步成效

  一是通过重新设置机构和调整职能,有效解决了政企、政事、事企不分的问题。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界定,乡镇事业单位除保留财政所和延伸派驻机构外,其他一律撤销,整体转制,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乡镇政府三办,公共、公益服务职能由政府承担,经营性职能走向市场。这就分清了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组织)各自的职能,解决了政府与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理顺了关系。乡镇党政机关通过公开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大大增强,整体素质有了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明显加强。

  二是通过精简分流人员,有效解决了财政支出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通过改革,乡镇机关在编人员减幅达到28%,乡镇事业单位人数减幅达88%,大幅度减少了人头经费支出。据统计,改革后,全县农村取消的各种收费多达14项共计10485万元,从根本上遏制了三乱现象,达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较好地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三是通过实施人员竞争上岗,有效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僵化的问题。各单位根据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内部岗位,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制、人员聘用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特别是通过竞争上岗,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提高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初步形成了人员能出能进、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四是通过创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改革前各农村公益事业服务工作,分散在乡镇七站八所,人员膨胀、机制不活、效率低下和服务方式单一。新的农村公益事业服务体系,着眼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按市场规律配置生产要素,扫清了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消除了与农村生产力不相适应的诸多因素,经费有了保障,用人机制灵活,分配制度合理,增强了服务人员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比改革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效率更高,质量更优。

  三、几点经验

  首先,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是确保改革成功的组织保证。乡镇机构改革是体制的新变革,也是利益的再调整,必然会触及甚至会激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改革的阻力不可避免。因此,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无疑是保证改革成功推进至关重要的因素。

  其次,阳光操作,依法办事,是确保改革成功的行动准则。只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办事,才能保障改革健康运行。因此,在改革的实际操作中,对各项政策、各个环节进行公示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公信力。改革后的乡镇机构及其人员编制信息也在互联网上公开,实现阳光编制管理。

  再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确保改革成功的正确方法。改革不能千篇一律,搞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在改革过程中先行试点,探索带共性的规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然后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推开。

  最后,创新体制,规范管理,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如果不从根本上革除乡镇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不走出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罚款的怪圈,不彻底解决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财政供养矛盾,改革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农民负担就难以减轻。因此,通过将乡镇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创新公共财政体制,变以钱养人以钱养事;规范用人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全员聘用。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乡镇服务职能定位不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