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33个政府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自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检查验收采取改革部门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会议听取汇报、现场查阅部门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干部任免通知、人员编制注册簿等有关资料的形式进行。
检查验收过程中分三批召开了政府机构改革检查验收会议,会议邀请参与机构改革部门的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分别就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此次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内设机构、人员划转、人员定岗到位、领导职数管理规定执行、超编超职数消化办法、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等12项内容的落实情况。
通过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查找各部门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听取相关部门对事权划分、职能界定和关系理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努力实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机构、明确责任、提高效能的目的。(马鞍山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