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审批工作

访问次数: 2524                        发布时间: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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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批了经县编办严格审核的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并按照程序规定,将“三定”规定有关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从而标志着和县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为在7月底全面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428召开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和县编办采取举办“三定”规定培训班、深入调研、当面协调、请示上级等多种方法,实行“白加黑”、“5+2”的工作模式,严格按照“三个不突破”和“四个分开”的原则,对县政府24个工作部门、2个派出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进行严格初审,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明确了工作职责,解决了编制不合理、内设机构设置不科学、领导职数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确保了“三定”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和县编办将会同县法制办进一步对各工作机构的“三定”规定进行法律层面的把关,尽快完成“三定”规定的印发工作,并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和县编办  杨晓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