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电
发电单位 安徽省编办 签批盖章 陈晓淮
等级 特急·明电 皖编办明电〔2010〕7号 皖机 号
关于报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
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试点县(市、区)编办:
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改革,现就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省政府皖政〔2009〕122号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和省编办皖编办〔2007〕26号文件,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核定和使用情况(同时填写附表)、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结合实际对基层医改全省推开后的核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是改革全面推开的必要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各试点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要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搞好总结工作,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分析取得的成效,实事求是反映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准确查找问题的成因,科学合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务请于
联系人:王许;联系电话:0551—2601642(传真)。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附表下载:各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使用情况一览表)
发往单位:各市编办及肥西县、庐阳区、濉溪县、相山区、谯城区、
砀山县、埇桥区、固镇县、禹会区、颍上县、颍东区、凤
台县、田家庵区、天长市、琅琊区、霍山县、金安区、当
涂县、花山区、庐江县、居巢区、芜湖县、弋江区、宣州
区、郎溪县、铜陵县、狮子山区、东至县、贵池区、岳西
县、黄山区、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