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编办强化“三种意识”,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访问次数: 2425                        发布时间: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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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编办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的有关要求,强化“三种意识”,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标准意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开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中,按政策标准,严把“资格关、材料关、资金关、审核关”,确保登记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意识。坚持“便利、高效”的原则,对年检工作,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做到随到随办,并选择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工作,只要事业单位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程序,均在 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工作日为30个)。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意识。通过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发挥登记管理工作效力,对事业单位单位职责任务的履行情况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事业单位高效运行。(安庆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