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以来,市辖各区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着力推进改革,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印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重新确定了部门“三定”规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完成了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各区能够严格执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权限程序管理机构编制,没有出现违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的情况。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王兵对各区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各区要做好机构改革的“扫尾”工作,抓差补缺,健全完善,按照市里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抓紧时间确保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并形成总结报市编办。二是各区要重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三是各区要贯彻落实好《安徽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情况进行梳理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于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四是机构编制管理要“控制”当先。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做好机构编制的结构调整,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好有效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市区两级编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市区两级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蚌埠市编办武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