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
长期以来,药品收入是医院的收入来源之一。成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推行“医药分开”的实质就是改革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利益,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让利于民,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难题。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向县延伸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10〕18号)文件精神,繁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医药分开”工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繁昌县医疗机构医药分开、药品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关于印发繁昌县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先行,并逐步扩大到全县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因药品让利销售而减少的收入由县财政予以补助。同时,经县编委会议批准,成立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给,隶属县卫生局管理,具体承担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管理及采购结算工作。(繁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