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迅速启动非试点县(区)基层医改核编工作

访问次数: 2216                        发布时间: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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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蚌埠市编办召开非试点县(区)医改核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怀远、五河、龙子湖、蚌山、淮上五个县(区)编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县(区)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811全省医疗体制综合改革大会后,各县(区)迅速行动,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定编方案及实施意见,有的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加班加点开展工作。

会上,蚌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王兵对下一步强力推进医改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一要认真做好医改的相关工作。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基层医疗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核编标准,认真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镇卫生院各类人员身份的甄别、确认和分流安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地开展;二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编办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分县(区)包干,明确工作责任。包干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深入基层,加强服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县(区)要于819日前将方案报市编办通气,820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

蚌埠市编办副主任吴兵就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切实做好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一个建制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规定,乡镇卫生院要统一加挂乡镇防保站牌子,并承担相应的职能,确保政府提供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全覆盖,保证改革政策惠及所有群众。二是认真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要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和核编标准,根据乡镇卫生院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等相关事宜进行具体核定。在编制使用上,可在总编制限额内自主调剂,合理确定本县(区)各类乡镇卫生院的编制限额。对编制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可采取一致次核定,人员逐步到位的方式;三是严肃医改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一般性业务工作必须为医改工作让路。市编办相关职能科室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审核报批,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新体制运行情况、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区)要深入各乡镇卫生院、深入群众,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稳定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人员思想不散、医疗秩序不乱。(蚌埠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