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主任指出,《试点标准》充分考虑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本符合基层医改方向和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总结评估、深入调研和反复测算基础上拟定出台的新《标准》,既结合实际又富于创新,既解决当前问题又注重长远发展,既考虑县域范围的编制调剂又兼顾省级编制宏观调控,是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是我们在改革中理顺体制、完善机制、设置机构、核定编制的根本依据。
罗昌平主任要求,全省各级编制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新《标准》,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标准》的基本内容。要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必须在省下达的编制在总量范围内核定各乡镇卫生院编制,不得突破总量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要认真做好逐院核编,必须做到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集中审核,确保在
罗昌平主任强调,推进基层医改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是机构编制部门继政府机构改革后承担的又一重大任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基层医改编制核定任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实施新《标准》的自觉性,确保理解政策不走样、执行标准不变通、严格审批不违规,为基层医改工作有序推进发挥好基础性作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在充分考虑财政保障能力的基础上,站在有利于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科学合理核定和使用编制,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创造机会、留下空间。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地作好相关人员的稳定工作,保证在改革期间人员思想不散、医疗秩序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