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办理意见网上反馈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4536                        发布时间:2010-08-30

[字体: ]

皖编办综函〔201047

各处:

为规范机关公文运转,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意见网上反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严格办文程序

1、各处对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公文,属于我办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办结的,主办处在办结用印时须将办结文电子版拷贝交综合处机要室。综合处机要室在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业务办公系统网上“办理”栏中注明文号,及时办理网上办结手续。杜绝我办已办文因未完成网上反馈程序而被省政府办公厅视为未办结予以通报的情况发生。

2、凡经办领导审签后需主办处办理的征求意见稿,必须在规定的办文期限前办结。对不属于本处职权范围或还需要会同其它处办理的,应在收文当日交综合处并说明理由。

二、遵守办文要求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遵守办文要求。

1、承办处接到交办的公文后,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并反馈;无时限要求的,也要抓紧办理。对上级机关要求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只涉及我办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与其他多个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主动与有关部门会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办结;各地各部门提出有关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办领导。上述时限,是指我办收到公文之日起,至交回综合处止。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承办处要提前与来文单位沟通,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结的原因等告知来文单位,报签批的办领导,并反馈综合处。

3、加强传阅文件的管理。凡我办接收的县(团)级公文等,由综合处负责传阅,各正、副处长要履行阅毕签字手续。各应在3日内签阅退还综合处,不得滞留。

4、根据保密工作制度,不准随意复制翻印内部文件、材料。如因工作需要,复印或翻印秘密文件或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要经领导同意,逐份登记,注明复印件分发范围,按原件同样管理,并由承办处负责收回,妥善保管,年底归档。

三、加强办文考核

为加强公文管理,根据《安徽省编办办文限时制度》规定,将办文时效与各处效能建设和年度考核挂钩,对违反办文限时制规定,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影响省编办效能建设的,在效能建设和年度考核中扣除有关处相应分值,有关处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